发布者:c1490 2012-05-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1)
相关问题推荐: 司法程序与时间规定
司法程序与时间规定
我外甥去年在外地打工,于2011年10月在当地一歌厅与亲属进行庆生日小聚,期间,因一人酒醉去卫生间途中与保安发生冲突,被打翻在地,后来闻讯赶来的几个亲属与保安们伦理时,也被多名保安用凶器打成重伤,随即被赶到的警方以“滋事寻衅”为由,将我们几个原本是被害的受伤孩子,先是拘留,后又改为拘捕,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是与非,黑与白”暂且不提,但至今法院不提起诉,这样一个小小案件难道要让我们等到猴年马月吗?这种做法有法可以吗?我们该当如何应对?敬请高人赐教。 拜谢
相关问题
从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到对被拆迁户进行 司法强拆的一整套程序和时间间隔?
政府牵头拆迁工程,地块动迁比例达到72.8%后对尚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户进行评估报裁,我想弄清楚从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到对被拆迁户进行 司法强拆的一整套程序和时间间隔?
发布者:ecccccx 2009-0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司法鉴定人违反了《法医学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及申请》
经咨询,我在网上查到, 《法医学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及申请》的 第二部分 第一款 第4条、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我认为对方自诉人的鉴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 没有损伤照片。
我对被鉴定人的身份有异议:
委托鉴定人 1976年8月30日生人
被鉴定人 1959年9月22日生人
二、 鉴定正文有以下几点异议:
1、 检案摘要与...
发布者:邂逅2009 2010-02-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及每个阶段的时间如何?
我一表弟,今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来打听到是因为去年和另外两个青年入厂盗窃铜材,铜材的价值据说在2万元左右,当时我表弟在案件过程中充当在外放风的角色.其他两名作案青年已经于我表弟之前抓获.我表弟去年犯案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我表弟自刑拘之后,一直关押在青浦看守所,到现在已经3个月过去了,还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对于我表弟这样的案件,司法程序怎么走?每个阶段的时间是多长?谢谢!
发布者:Rse2609 2010-08-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
劳动法规定的申诉赔偿金的有效时间为1年,请问如何算起?
2011年5月底合同到期,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不签,合同到期两周后提出续签1年,我拒签。但交接工作2个月,到7月底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如果提出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1年补偿1个月的那个规定执行?申诉有效期是1年,是以合同到期1年还是正式离职1年开始算?
发布者:红豆豆飞 2012-05-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在工作时间内病倒是怎样规定的
在工作时间内病倒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者:qqcom1339120204 2012-05-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离职时间特殊规定
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对于离职的约定为 1,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报告告知单位。2,必须单位法人签字后,离职才生效.
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特别是第2条,要是法人不签字,是不是单位就可以说你不可以离职。哪怕已经超过30天的期限。
这个约定是单独签的字还有手印。
单位可以这样特殊约定离职办了事项吗?是否合法。谢谢! 就是想了解这样的特殊约定,必须法人签字,离职才有效。是否与劳动合同法违背、是否合法?要是过了30天,法人不理睬也不签字,怎么样才可以合理合法的离...
发布者:64047270 2012-05-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诈骗案从报案到立案有没有时间规定
诈骗人私刻公司印章,开据卖房发票,诈骗他人36.14万元的案件,被诈骗人两次报案 笫一次报案是2010年11月份,经过派出所两次调察,后又经刑警队经办至今没有结果,甚至公安局连案都没立,也没给-个说法。 笫二次报案是2012年4月19号,至今报案人多次找公安局领导追问此案,得到的回答是,办案民警太忙,没时间办理此案。 请问: 诈骗案从报案到立案有没有时间规定?
发布者:LBD9167 2012-05-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伤残鉴定时间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法庭建议去鉴定伤残需要多久时间才能拿到结果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xianghaisong 2012-05-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一般传销分拘留时间规定
一般传销分拘留时间规定 传销的具体法律责任
发布者:717905623 2012-05-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问劳动法规定劳动最大限度时间是多少
我在一家火锅店上班 每天要上11个小时。。。可老板部加薪 我应该怎么做
发布者:1392190481 2012-05-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