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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申诉赔偿金的有效时间为1年,请问如何算起?

内蒙古-赤峰 05-05 09:47  悬赏 10  发布者:红豆豆飞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1年5月底合同到期,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不签,合同到期两周后提出续签1年,我拒签。但交接工作2个月,到7月底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如果提出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1年补偿1个月的那个规定执行?申诉有效期是1年,是以合同到期1年还是正式离职1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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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5 09:48
从离职时起算。
追问:

6月份我拒签的时候,公司要求我必须签下拒绝签订合同的确认书,我被迫签订。还能追要经济补偿吗?。。。而且我7月底才离职,也就有2个月没有合同,可以要求这两个月的双倍工资么?

回答:

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5-05 11:11
应根据你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可来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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