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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3天交辞职报告,要工作交接完才能走吗?

广东-广州 05-20 11:24  悬赏 0  发布者:雨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试用期还没过,5月7号交了辞职报告,5月10号找老板交谈,交谈中有说过我可以不要工资(但我没有说不要4月的工资不要),但是她当时也说不是工资的问题,说没人交接。5月11号有人过来跟我交接了,我教了她2天,也写了工作交接给她。我5月12号下午下班就走了。现在发工资的日期已经过了,没发我工资,我打电话给老板,她说我没交接好,不发给我工资。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回我4月份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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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0 14:55
您好,您的试用期还没有过,您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了交接工作,已经履行您的通知义务,公司以没有交接好作为拒发您工资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你与公司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公司所在的仲裁委员会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和其它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案例参考和仲裁流程您可以登录//***.com进行查询。
回复时间: 2012-05-20 17:39
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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