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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 签了字拖延付款

 12-23 12:44  悬赏 40  发布者:23309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6)
您好,我在6月15日在公司(公司在南京)出差调试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在上海),之后上海的那家公司(安装公司)代表以及镇江公司(设备方)还有我任职的单位共同起草了一份赔偿协议,三方各在6月底前支付16.7万元,另外三方当时就签了字,由于当时担心医疗费用费用不够,,所以我没有立即签字,到了出院后10月初我才签字(协议上的日期为6月份)。当我把协议寄给上海以及镇江的那两家公司后,对方却一再拖延付款。请问现在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做哪些准备?是否有我所在的公司来起诉其他两家公司?还有一个问题,协议上有两个地方把我的名字打错,不过有一张附加说明,指出名字的错误,那份附加说明只有公司的盖章,请问这影响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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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0时04分
1.协议有效
2.您需要先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得到判决之后,若对方还不履行判决支付赔偿款,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3 12:50
你好,不影响合同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2-23 12:51
合同有效。可以起诉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并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6-12-23 13:05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6-12-23 13:26
不影响合同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2-23 14:39
你好,不影响合同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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