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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广东 05-23 00:36  悬赏 10  发布者:xieyia……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自称在外地有事无法来广州理赔,接着又拒绝转账给我,再后来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直接拒接,发短信也不回信息。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尽快解决此事呢?请教各位,谢谢!如果走法律程序,该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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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07:34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09:39
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责任险的也可以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需要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5-23 12:28
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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