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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物品

 05-23 12:18  悬赏 10  发布者:307174……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10)
“结婚”(没有结婚证)不久女方跑了,带走了“结婚时男方买的金银首饰手机及一些贵重东西”时过3个多月,始终找不到人。男方起诉要求退回礼金及其他损失。有几件陪嫁东西(家具)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这些东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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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7时09分
男方买的金银首饰手机及一些贵重东西应当返还,共同出资的东西平均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12:27
提供共同出资证明,按出资实物分割或折价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5-23 12:35
礼金应该返还。共同出资的,原则上也是每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2-05-23 13:03
夫妻平均分割。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3 13:43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2-05-23 14:14
彩礼可以要求退还,至于你们共同买的物品,按照你们出资的比例可以要求退还你应得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5-23 19:05
礼金应该返还。共同出资的,原则上也是每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2-05-23 20:42
共同出资的,原则上也是每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2-05-24 00:0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5-24 05:28
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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