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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到医院给学生办理出院手续,发生车辆被盗。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广东-中山 03-22 00:06  悬赏 30  发布者:刘生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四川宜宾一学校老师。带学生到广东中山一公司来实习。期间由于学生生病住院治疗。我骑电动车去医院给学生办理手续,将车停放在医院的过道上(非医院的停车场。在我停车的地方时已停放有四五十辆摩托车或助力车辆、也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的提示语言、也无保安制止此处不能停车),医院没有向我收取停车费用。在我给学生办理完毕出院手续后发现我的电动车已经被盗。
问题补充:
另医院没有在医院大门处或其他显著地方张贴或悬挂“请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管好财物,小心防盗”、“本辽多次发生车辆被盗,请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车辆”等温馨告示语或公告之类的,也没有专门的人员对停放的车辆进行保管。车主存取车辆是无人登记管理的,自由存取车辆。医院也没有对停放在其内的车辆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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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2 06:29
医院没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29 13:10
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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