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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05-29 17:26  悬赏 20  发布者:uVh1902 回答:(4)
婚前我把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再没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女友,过户费是女友付的,结婚五年后,我们感情不和,一直吵架,要离婚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因为我没地方住,女友婚前在外地买了两套房子,本地也没房,我用什么条件能要回我的房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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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7:35
想要回房产比较困难,除非对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5-29 17: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7:34
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后,产权变更为他人所有。一般不能追回。除非证明原来的买卖行为存在显失公正、重大误解、欺诈等致使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等情形。
回复时间: 2012-06-02 10:51
已过户的,一般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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