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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法》第64条的解释

北京 05-30 12:55  悬赏 0  发布者:高振兴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律师,请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出席债权人会议的认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还是经法院认定的所有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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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13:56
法院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5-30 12:56
请过清算和债权申报登记后得出的债权总额。
回复时间: 2012-05-30 13:31
应该是经过法院认定的有效抵押债权
回复时间: 2012-05-30 19:02
经法院认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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