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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江西-南昌市 03-24 09:22  悬赏 0  发布者:A3249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本人于2009年10月底在工作期间从楼梯摔下,导致两只手骨折,单位认定为工伤,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是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没有支付,从住院到现在2010年3月5个月都没有发工资给我,我也曾经到单位讨要,但单位负责人说,公司现在是不会付的,他们说要等工伤保险赔付下来,由工伤保险来赔付。
    请问律师是这样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呢?
    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中帮助我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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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02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然后请求工伤赔偿(含停工留薪期待遇)。最好携材料咨询当地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10
如果单位参加了社保,这些费用是由社保基金来报销的
回复时间: 2010-03-24 12:18
如果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赔付,但工资要照发,之后可从赔付中扣除
回复时间: 2010-03-27 22:56
公司这样处理不当,工伤住院的停工留薪待遇一定要按法律发放给职工,同时还要支付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中予以扣除。详细咨询可以来电咨询。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汪律师13517083128(南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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