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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内蒙古-巴彦淖尔 05-30 23:32  悬赏 0  发布者:j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九二年承包本村另一户人家的农田,合同未拟定时限,只说明权力与义务,农田方面的利害都由我家承担。九八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政府承包给我家,有承包合同。零九年另一户人家回来要农田,我家与其签定另一份协议,农田我家有耕种权,利害都由我家承担。今年另一户人家回来要地,要永久耕种权。在土地承包期间,有打井费,第一份合同里写明,如果另一户人家要地时,打井费全部退还给我家。现在多次协调无效
请问:打井费按现在的物价给还是原来付出多少就是多少?
2、现在我家有土地证,可否将地要回,是否有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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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10:11
1、打井费按现在的物价给还是原来的给付,由你们双方协商。
2、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期限为三十年,你家有土地证,不存在将地要回的问题。若对方妨碍你家使用土地,你家可找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要求排除异妨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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