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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面临清算将员工介绍到其他子公司的纠纷问题

江苏-无锡 05-31 10:48  悬赏 10  发布者:紫雨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
    
    首先说明下我的情况,我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10年在无锡地区投资建立公司,当时去我就就职于无锡公司,但因为就职问题,在今年4月份公司决定清算并对员工进行解雇。公司对我的解决时将我介绍到上海代表处(两者法人不同),并以这条件要求我写离职申请。因与公司的感情和行业的喜好当时我就答应了。现在我已在上海代表处就职。

现有以下问题需咨询:

1.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的?是否该和无锡公司签订协议离职证明?
那公司是否要支付我破产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我今后不会到无锡地区上班,那在无锡地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是否可领取? 当地劳动局说是因为公司办理退工时,说是个人主动离职,因此领不到失业保险金。需要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我要求公司证明我是被迫离职是不是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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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1 13:18
1、你已经写了离职申请,因此属于你自己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2、个人认为你不属于强迫离职,毕竟当时你完全可以不写辞职报告,所以公司也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那就是说无锡地区的失业保险金也不可以领了吗?

回答:

你属于主动离职,并且现在已经有新的工作,当然不能领取失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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