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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离职产生的差旅费公司有权要求赔付吗?

福建-厦门 05-31 23:08  悬赏 10  发布者:小内裤 给我留言  回答:(5)
叶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今年5月下旬我被一家厦门的公司录用,岗位为广西南宁分公司助理。入职后第四天,总部催促过来厦门做交接手续,交接时间持续半个多月。在厦门期间,公司安排了招待所,还可以报销路费。但我认为自己不适合从事这份工作,想回南宁后提出离职申请。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培训费等产生的费用只有一项提到,内容是“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服务时间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为其进修/培训所支付的所有培训期间的补贴、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制装费及办公杂费等费用”。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要求我做出赔偿吗?
静候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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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1 07:57
只要是为公司的公职花费,就可以要求报销。
回复时间: 2012-06-01 09:06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01 12:59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01 13:17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01 14:14
合理开销,可以据实报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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