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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征收集体用地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建设

福建-泉州 01-13 18:03  悬赏 0  发布者:1386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村民在申请宅基地建设,土管局不给批准,理由村庄被规划在红线内,市政府收储用地,有省市批文,根据区政府个人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旧城中心区范围外征用计划的区域内未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或拆迁公告前的用地。我认为可以审批理由,2007年政府办理征地批文,村庄大部份农转非用地已被征收,留下村庄及村旁零星集体用地未启动任何征收程序,我村民申请宅基地在未征收集体用地,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失效,红线视为解除,与区政府规定征用计划用地规定不冲突,已经十年啦,可认为市政府未重新办理征地审批已放弃征地计划,土管局认为省市政府审批,只有政府申请撤销,我认为政府依法申请的,不是政府问题,而是职能不能对法律理解偏差未依法行政,造成这种不合理现状,请大家讨论一下,我村民申请宅基地依法是否获得审批?如果不行,哪个部门主导撤销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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