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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可以认定是适用法律错误吗

天津-西青区 01-15 09:36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回答:(0)
债务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一审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38条2款抵押合同无效的规则,违反了物权法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本法”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第(五)款的规定,应当认定是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的特殊情形,第二保证人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物权法对此没有规定,要求第二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缺法律依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先就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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