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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垦的鱼塘却被别人告上了法庭,我该怎么办?跪求高手指点!!

上海 03-25 20:13  悬赏 25  发布者:simach……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律师您好,关于滩涂使用权问题向您求教:
本滩涂使用权3年归村上所有,规定用来烧砖。村上却跟我们签了12年合同,允许我们发展养殖业,我们自己挖了一个鱼塘,加固堤坝等。签约后第5年后村上打官司,判我们败诉,同时村上与国家的合同取消。鱼塘一直给我们使用,但是乡里一直不给办许可证。现在,海塘所重新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许可证,后者拿着许可证反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该怎么办?向好心的律师求教了!
问题补充:
我家蟹塘位于长江边上,本来这个地方是村里和水务局(或者是海塘所)签订合同,村里享有使用权。95年,村里和我家签订合约,把使用权转让给我们,合同期限为12年,应该到2007年结束。我们利用这片滩涂围了一个蟹塘,用来养螃蟹。合同期内,我们每年向海塘所交纳青苗费等。但是,1999年左右,由于长江边上的一家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将我家蟹塘冲毁,很多螃蟹逃跑,经济损失惨重。可是,与该施工单位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说在此养蟹不合法,我们被判败诉。于是,我们只好与村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因为他们把这片的滩涂的使用权转让给我们,结果不但不能保证允诺的基本条件,甚至连合法性也不具备。法院宣判村里和水务局(或者是海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我们与村里签订的合同都提前终结,理由是,根据村里与水务局签订的合同,村里不允许把滩涂转让给他人进行养殖,而且,村里跟海塘所签的合约只有3年,却和我们签了12年。这样,我们与村里签订的合同也同样终止了,当时退还了我们一些青苗费,但是,我们投资以及螃蟹逃跑的损失都没得到赔偿。至于使用权归谁判决书就没有明确说明,但事实上所有鱼塘设施都是我们自己所造,而且从95年到现在是我们在用。经历了诉讼事件以后,我们认识到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具备合法性,于是,就问海塘所的人,可他们却说无法办理,还说你们就使用好了,许可证就很难办到。
   让人气愤的是,现在他们已经把我们自己开垦的鱼塘所在地的许可证给了别的人,而现在具有许可证的人把我们告上了法庭?难道这个世界真的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了吗?老百姓真是哭告无门,就连起码的生存资料也有可以随便剥夺,真的没有活路了!!恳求高人指点,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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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5 20:17
村里有过错,你的损失应由村里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3-25 20:17
村里有过错,你的损失应由村里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3-26 17:50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0-03-28 21:38
你好,你应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具体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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