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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代位继承

广东-东莞 01-20 14:16  悬赏 10  发布者:Aurora……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
我们一家都是广东省东莞市农村户口,拥有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文件是写着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经过世5年以上了,不清不楚什么原因当时没有转到我爸爸名下,我爸爸于不久前过世。我们在处理遗物是发现这个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于是想申请转到我弟弟(已成年)名下。被告知,需要姑妈和姑姑(我爸爸有3个姐妹),三人和我们家4口人一起去做公证,才可以走程序转名。但是我的姑妈姑姑因为和我母亲的私人恩怨不愿意去做这个公证。  这个房子是我父母辛辛苦苦给我筑造的,请问如果过姑妈姑姑们不愿意去做公证,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去申请转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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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20 17:21
这个不存在转名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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