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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否算工伤?如是工伤责任如何分划???

 06-08 06:12  悬赏 20  发布者:nsX9192 回答:(4)
工厂不规定上下班时间,事情不是危险的事,也不规定效率,也没合同,不包吃住,意思就是工厂只提供场地和货给他人做,只对做出来的货要求品质,其它的什么都不要求,做了二十多天,这样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当出现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如是工伤责任如何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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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9 12:20
应可以视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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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9 09:23
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出现伤亡就算是工伤,如果是工伤就他应该工伤承担全部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09 16:50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6-09 19:17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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