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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妇女合同到期的咨询

四川-绵阳 06-08 22:03  悬赏 5  发布者:songy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婆是一名四川一所高等专科学校的外聘老师,她自2005年从该校毕业后一直在该校工作,为有期限合同工,学校规定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当年的8月15日到次年的7月15日止,由于去年11月底怀孕,于今年9月初生产,生产时间正好为学校开学时候,她找校领导说需要请产假(因为6月底学校放暑假,一直要到8月底),校领导以7月15日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从在请假不请假的,意思是7月15日后,合同到期,我老婆已经不是学校的员工,不从在请假。她很老火,觉的很不公平,在学校干了七八年了,说不要就不要了,太不像话,而且,自从05年上班,学校一直都为她购买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 学校从7月15日后不再为她缴纳生育报销的话,那9月初生产完也无法报销医疗费。我想请问下:1、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履行合同(或者解聘)合法吗?2、如果被解聘,那生育报销还能在生产完使用吗?3、如果学校不再签订合同,那她生产期到之后,还能在学校上班吗?4、如果学校不同意上班,那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补偿呢?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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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4 09:13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生产后一年。如单位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工资损失。所以学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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