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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村委会将土地收归集体

河北-张家口 02-04 17:27  悬赏 0  发布者:tttyyy……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2013年县政府在没有省政府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将我家位于县郊的部分土地以河北省区片地价21200元占用,但是承包合同书中写明5.2亩,却只拿到2.6亩补偿款,村委解释说当时合同书中写错了,所以剩余2.6亩补偿款不再发放。其他部分村民为多拿补偿款联合村委会私自涂改承包合同,后被查出但是没有任何处置结果公布。还有其他退耕还林的村民认为它们拿到的几百元补偿费跟这次征地费相比简直太低,所以联合起来在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将其余在县郊的土地表决收归集体,今后的补偿款以抵冲的方式在村民中间平分,我家并不同意将这块地收归集体,而且土地承包合同2028年才到期,请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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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4:57
您好!
不合法。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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