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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网友见面发生关系

河北-邯郸 06-10 23:20  悬赏 0  发布者:jackli…… 给我留言  回答:(7)
和网友认识后,去那她那,她出钱用我的身份证开房,在半推半就下发生了关系之后又发生了第二次,通过了解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他告我强奸,这成立吗? 如果报110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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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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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2 07:22
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6-10 23:25
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应立即由律师到看守守会见被告人,到办案机关查阅案卷,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的意见和理由。
追问:

如果被告人已经被拘留,而其他人不知道,作为被告人应当如何做呢?

回答:

可由被告人家属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并查阅案卷,争取无罪释放或无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6-10 23:33
强奸罪的认定需要综和考虑很多方面。不能只凭她一说,就能认定为强奸罪,也不能只听你一说公安机关就不认定。建议找律师面谈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6-11 09:07
双方自愿,则不存在强奸一说。
追问:

第一次不是属于自愿,而是半推半就,第二次是自愿的,该如何判定呢!

回复时间: 2012-06-11 11:29
如果没有强奸事实,对方以此报警的话,可能涉嫌诬告。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53
不构成强奸。可以和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6-12 19:49
不构成强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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