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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笔借款应该怎么办?

 06-12 14:16  悬赏 0  发布者:邓向阳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6)
我自2004年在村上任书记时,在信用社为村上以个人名义借款20000元并入了村上的账户。我在2008年辞去了村书记来到了佛山,直到2011年年底信用社来找我还款。我当时不知如何是好。因为我当时以为村上还了。信用社一直也没找我还过钱也没找过村上还过钱。现在利息我可接受不了,还说把我列入了黑名单。我想知道的是,该不该还这笔款和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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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4时20分
已过诉讼时效了,你不需要还钱。
追问:

现在法院已提起诉讼。我应如何面对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认为过了诉讼时效了,这是银行不负责任的做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19
如果是你借款的,你就有义务偿还。
追问:

我给村上借的啊!款已入了村委会的账。不过只是我的名义借的。

回答:

那就看诉讼时效了,如果没有过你就要负责偿还。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27
应当还,但是,如果确实是村用了,你还款后,可以向村要求追偿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41
应该不需要偿还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58
你应该偿还这笔钱,但偿还后,可以根据证据向村委员追偿的。
回复时间: 2012-06-12 15:13
你可证明你是代村上借的,可以要求村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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