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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因车祸死亡

陕西-渭南 06-13 13:59  悬赏 25  发布者:zitong…… 给我留言  回答:(8)
母亲今年54岁,在工地打工,上个月28号因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去世。当时我们先行和肇事方私下了解了交通事故。后面处理用人方的赔偿时,他们以母亲年纪超过50岁为理由拒绝工伤赔偿而只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请问这种理由成立吗?我们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劳务合同而停步不前,请问还有其他的方式认定么?再者找不到用人方的注册地址怎么办?求好心人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还有理由是已经得到了交通赔偿不能再享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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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3 14:08
你母亲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因此不是工伤,单位不赔偿只给人道主义补偿是合法的,你们应当找交通肇事方赔偿。
此外,就算是工伤,工伤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也只能得到一份,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更何况还不是。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既然是雇佣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成立啊。而且工伤认定应该是没规定年龄吧?还有双份赔偿不是在04年以后就可以了吗

回答:

雇佣关系就不受劳动法调整了,不存在工伤的问题,不可能是工伤。
工伤确实没有年龄限制,但年龄超过50的就不可能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自然就不是工伤。
双份赔偿从来没有过错,法律有个原则叫做不能因受害而获利,所以绝不可能有双份赔偿。
如果你想说双倍工资,那我只能说你想多了。

追问:

我咨询了下当地律师,这边已经废除了不能双份赔偿的规定。所以重点不是这个。虽然你也不太清楚,但是还是谢谢你的解答。

回答:

真是笑话,祝你双倍索赔成功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28
应当赔偿,麻烦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单位有营业执照或者资质吗?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2-06-13 18:0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既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具体来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方肇事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
      2,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你爸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你们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3,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5,对方司机可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方是否足额给付赔偿,对司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方一般会比较主动给予赔偿。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与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6-13 21:51
你好!应当赔偿,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6-14 10:27
你好,可以同时享有两项赔偿,但走工伤认定有一定难度,需要收集相关的有利证据,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14 15:38
你好:按理应当得到赔偿,但是,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如已退休为什么还在上班,所以,如果方便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6-17 22:13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回复时间: 2012-06-19 19:00
你母亲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因此不是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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