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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状态

 03-30 10:22  悬赏 10  发布者:522199……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1)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中第十九条:关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状态,对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职工既未到单位上班,也未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发生纠纷,应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意见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接受的,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而待岗或下岗作为劳动合同存续的一种特殊状态,因此,合同到期后单位未通知或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时,应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工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的除外。我的情况和上面说的一样,我也是合同到期单位没有办理终止手续,可是法官就是说我没有上班,所以合同终止。我能拿这个意见当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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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3月30日 10时45分
中院的意见一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仅是法院内部判案时掌握的精神。如果没有办理解除手续,可以视为原合同延续。你可以申请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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