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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江苏-无锡 03-30 14:29  悬赏 0  发布者:腾飞世界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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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0 14:31
建议携带判决书及相关证据,与律师直接联系,由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0-03-30 14:35
不是连带责任。若是走人身损害赔偿,应该根据责任认定书的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你也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30 14:37
请问你追究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30 18:00
按人身损害索赔,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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