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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发所谓的PF累计基金,试用期长达半年。多扣保险的钱

北京-朝阳区 06-16 23:17  悬赏 10  发布者:25032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从入职到辞职一共是6个月零10天,公司承诺的是从入职就开始上保险,然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就扣保险的钱,多扣了三个月,到第四个月才开始上保险,还有一个PF累积基金,每个月都会扣百分之10的底薪,说这个钱是转正后才开始发,签的劳动合同上面是最多6个月会转正,直到第6个月零10天的时候老板跟我说我不适合在这里工作,而且我没有转正以前扣的钱也不会给我,请问,以前扣的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保险的事应该有什么说法呢?老板说试用期扣的这个钱符合法律规定,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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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6 23:39
您好,一对一已回复。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18:05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交保险,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17 07:46
不合理,对于保险有权要求其补交,对于那个口的百分之十的底薪有权要求其返还,而且其试用期时间最长应该为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6-17 08:02
不合理,以前扣得钱能要回来。保险应当由老板补交。
回复时间: 2012-06-17 08:35
您好,不合理,保险有权要求老板其补交,百分之十的底薪有权要求其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05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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