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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广东 06-17 10:08  悬赏 25  发布者:heyy05……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与老公在婚后2006年9月买了一套房子,总额290000元。首期加契税及其它费用共100000元,{其中我父母出资780000元,佘下的由我和老公各出资11000元。}贷款190000元,贷款期限15年。头三年,由我和老公共同还贷,后二年半以房子租金还贷,现还欠银行贷款本金135000元,还要还贷10年。贷款我是主贷款人,还贷人名也是我。房子装修费用60000元。请问离婚了这房子如何分割才公平?现在房子升值了,计算房子补偿款时,装修费是否应纳入购房总额与房子共享升值?急!谢谢!
问题补充:
房子的份额如何分配才公平?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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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25
你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01
您好,这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按现在的价值来分配、
追问:

份额如何分配?

回答:

平分,因为在婚后买的,一般都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06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按现在的价值来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11
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应按现在的价值来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35
属于婚内财产,按照现有价值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11:1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房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6-17 14:00
属于共同财产,可均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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