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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主体的咨询

辽宁-沈阳 06-18 21:51  悬赏 25  发布者:yang79……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本人是某单位的司机。前不久驾驶单位的车与公交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队认定公交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做价,汽车修理费为2955元。修车费用是本人垫付的。车辆已修复完,本人拿修车发票找公交司机和公交车单位报销,多次推诿。现想起诉对方赔付我的修车款。起诉的原告主体可以是我本人吗,修车费用是我拿的。我想主张要。如果不可以。那么是否必须是车辆的所有人,以单位为主体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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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9 10:3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当事人。你可以依法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30 04:21
大哥劝一句 没用  三千 找人报销就得自己花一千  如果你起诉单位 可能饭碗不保 然后
还不能如期给你 说点小话  套套关系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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