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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5年5月份,签署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5年10月31日

云南-西双版纳 03-06 15: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2015年5月份,签署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5年10月31日,我在2015年9月底前,按照合同约定,分三次如期交纳了合同全款。卖方在2017年二月底通知交房。双方在,违约金金额上达不成一致,请问,如果我现在收房,是否会影响我事后收取违约金?今后在法律上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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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6 15:53
您好,建议起诉。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可以来电详述合同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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