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罗雨晴  刘中良  
该问题已关闭

与超市的纠纷

天津 06-21 01:39  悬赏 10  发布者:zs1123 给我留言  回答:(11)
本人在别处买了两盒蚊香,后去了一家超市,结果离开时被该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所带物品与他们的商品相同,怀疑是从他们这里拿的,以此将我扣留数分钟。请问能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超市负责人道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1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1 07:02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6-21 15:14
可以主张根据您所述很难获得支持
回复时间: 2012-06-21 05:5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6-21 08:29
侵犯人格尊严或者消费者尊严。
回复时间: 2012-06-21 10:11
如果交易的过程中应该互相尊重,但不排除就某些情况进行沟通,如果超市有合理的怀疑,为把事情弄清楚向你核实,没有过激的行为和言语,应上升不到侵害名誉权这么严重。
回复时间: 2012-06-21 10: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6-21 11:16
可以要求道歉
回复时间: 2012-06-21 11:16
可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2-06-21 12:50
侵犯人身权
回复时间: 2012-06-21 15:40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6-21 21:25
应当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广西南宁
广西贵港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浙江金华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55945
陕西 西安
人气:587436
河北 保定
人气:418795
广西 南宁
人气:57379
广西 贵港
人气:305733
福建 厦门
人气:1277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