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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家违约纠纷

江苏-苏州 04-02 10:36  悬赏 10  发布者:delwoo……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3月15号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与卖方签定了房屋购买协议,该二手房产权人有3人,但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签字,违约金为合同总价15%,已付定金1w,并有收条,昨天卖家突然说不卖了,本人要求赔偿,卖家不与理睬,也不肯见面谈,原合同要求我必须4月5号前将首付交到托管中心,但现在卖家不卖了,我应该怎么办?能够要求赔偿么?具体手续是什么?
(注:该二手房是合同签字人购买的,产权上有3个,为父母与儿子关系,签字人是母亲,合同签定过程中,本人提出过异议,但中介以与卖家熟悉且能确定卖家另二个产权人肯定愿意卖为由,不肯重新签定合同)
问题补充:
只能够要求定金赔偿?可以要求违约的15%赔偿么?或者要求执行合同.现在走法律流程应该怎么样?我怕4月5号合同到期卖房反告我到期未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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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2 10:40
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请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02 11:28
有一定问题,既然该房屋为多人共同所有,那在只有一个产权人到场的情况下,如果要处置买卖该套房屋,应该得到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授权,对方应该出具其他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中介也应该尽到该提示义务。否则的话,一旦发生纠纷,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其他产权人不追认合同效力,那卖家应为无权代理行为,合同不生效,当然你仍然可以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未必是违约责任了。
回复时间: 2010-04-03 21:37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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