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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违约纠纷

重庆 03-13 23:38  悬赏 0  发布者:Kty6835 回答:(2)
2010年12月5日,我通过中介与卖方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卖房1万元定金,和1万元中介服务费,该套房子的产权为卖家父女二人共同财产,签约人为父亲,但在办理按揭时,时逢国家政策调整,二套房首付和税金提高,卖方认为中介没能在调整前将买方的按揭款代出,耽误了其另购房的最佳时期,以此为由,迟迟不肯出具其女儿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至今已拖期三个月。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卖家违约还是中介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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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3 23:41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这类情况是卖方的责任,但是中介机构在这类案件中存在过错,因此卖方和中介都要承担责任,关键是你的居间合同的内容。具体情况要根据中介合同才能确定如何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13 23:47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此种情况应该属于卖家违约,中介只是跟你介绍业务的,协助办理尽到相应的义务即可,至于卖家究竟要承担多少违约责任,那就得根据你们的之间的买卖合同来定了,如果对你们合同约定不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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