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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

广西-防城港 06-21 14:05  悬赏 0  发布者:maiyr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方入赘女方,同年男方把户口迁入女方户口地,并一直生产生活到现在,请问男方及婚后子女是否有权享有生产队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在我们广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得不到生产队的承认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麻烦您给指条明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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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1 14:08
加入当地户籍并在当地从事生产生活,那么就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也是。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村民小组或者村为被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6-21 14:26
应该享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如果因生产队不落实你应该离有的权利,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21 15:34
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6-21 19:16
有权,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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