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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休假天数时,工作年限能否累计以前单位工作的年数?

福建-福州 03-09 16:09  悬赏 0  发布者:2822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1996年大学毕业后工作过三个单位,目前在一家市属事业单位,是2007年福州市公开招考时考入的。这个单位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时,认为工作年限就是工龄。因寄存档案的人才机构未提供工资支付表,对我考入前的11年工龄未予确认,只确认我考入后的9年工龄。我考入后的工作时间为9年,只给予5天休假。     但我理解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工作年限和工龄不是一回事。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我累计工作20年,连续缴纳社保20年,所以应予以15天的休假。     针对此劳动争议,恳请市直相关部门给予解答,我这种情况依法能享受几天的休假,本人将不甚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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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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