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刘哲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甘肃 04-04 13:49  悬赏 20  发布者:豆沙薇薇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培训费的问题,说不可能给我给工资,没让我交违约金就不错了。针对这个我有和老板协商,我觉得我交完辞职报告,请假扣钱就可以了,而且我还是断断续续的请假,并不是直接就请了一个月。可老板说必须上够30天。我觉得特别不合理。想确认这份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法律效益,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三项)。签订的合同里面还有公费培训学习协议,保密协议这三项。当时公司要求交500块押金,但是由于我各方面表现较好公司老板私下没收我押金。但是欠发一个月工资。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工资和上班期间我所有的课时费。当时在签订合同时老板说的工作内容和正式上班时的工作内容不付,当时老板说去公费学习的老师只负责代课,但是上岗后既然让我出去拉单并代课。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我现在离开公司差不多半个月时间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4 13:58
你们的劳动关系已成立,劳动合同是生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西太原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4049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11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