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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

河北-保定 04-01 11:31  悬赏 10  发布者:heb_ws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1年村里有闲置土地,为了鼓励村民种地,大队采取抓阄的方式让村里人承包,我母亲正好抓到了一块约3分左右的土地,缴纳了承包费用,也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一直承包到现在种点农作物,前一两年大队把该土地转让给了个人,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请问应该给予补偿吗?如果不同意大队的行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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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34
结合缴纳承包费的数额、期限情况确定
追问:

数额很少就交了33块钱,收据上没有期限,只是写名承包费,用的是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回复时间: 2017-04-01 14:02
结合缴纳承包费的数额、期限情况确定
追问:

数额很少就交了33块钱,收据上没有期限,只是写名承包费,用的是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回复时间: 2017-04-01 14:38
您好!
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
如果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承包给个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欢迎详询!
追问:

承包的时候就是当下抓阄,谁抓到谁就交承包费的原则来承包的。

回答:

您好!
可以来电详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5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02 09:49
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
如果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承包给个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回复时间: 2017-04-01 14:08
应当适当补偿。
追问:

有补偿标准吗?

回复时间: 2017-04-01 15:39
没有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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