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李保忠  吴健弘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土地承包问题

河北-石家庄 04-01 14:21  悬赏 0  发布者:heb_ws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1年村里有闲置土地,为了鼓励村民种地,大队采取抓阄的方式让村里人承包,我母亲正好抓到了一块约3分左右的土地,缴纳了承包费用33元,也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一直承包到现在,平时种点农作物,前一两年大队把该土地转让给了个人,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这个行为合法吗?请问应该给予补偿吗?如果走法律途径结果大概会是什么样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1 14:38
您好!
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
如果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承包给个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欢迎详询!
追问:

当时就是很多村民采取抓阄方式来承包的,谁抓到然后交钱就可以承包。

回复时间: 2017-04-01 15:23
按照你问题中所说的情况,有三个方面:
(一)如果全村人都参与了抓阄,可以视为你母亲承包这一块土地经过了村民同意,在你母亲已经承包了这块土地后,在承包期限内村集体不能讲这块土地再承包给他人。
(二)那么现在这块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呢?你们没有约定,那要看土地性质,耕地30年,林地30到70年,荒地则要看承包合同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如果这块土地的土地性质是耕地或林地,承包期限是法定的,村集体无权再发包转让;如果是荒地,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承包荒地时未约定承包期限如何处理,但是参照一些关于村民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规定,村集体是有权在每年收获期后、开种之前这一段期间内收回的。
(三)但这款地原为闲置土地,后来发包给你母亲种地,这块地属于农用地,未经国家土地征收征用,不能用来开放房地产项目,村大队私自和他人签的这个合同无效,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对母亲所受到的损失也应予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南周口
辽宁沈阳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721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42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545
湖北 潜江
人气:188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