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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理赔

浙江-嘉兴 04-08 00:27  悬赏 0  发布者:邱雯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保险公司投保之前,已于业务员说明我妈有轻微高血压的症状,但是他们还是接受并成立保单,所以本人要求业务员写下此情况说明已如实告知的说明,现我妈发现有胆囊炎的急性并发症,已做了胆囊切除手术,就这1万多医疗费用现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现在拒绝理赔,原因是由于业务员私下写的说明不能代表公司,今天又以签名是代签的理由拒赔,我觉得这样的保险公司很不付责任,并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补充:保险公司在没有通知我们的前提下,把保费私自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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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07:31
被保险人没有签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有过错,虽不承担保险合同责任,但应当承担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09 10:52
视具体情况,详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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