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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填写

上海-闵行区 07-02 22:03  悬赏 0  发布者:cheng_……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在劳动合同上这样写到:试用期期间,甲方(公司)最高支付给乙方(我)每月税前劳动报酬人民币为2000元,……(中间的省略)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280元,绩效考核工资人民币400元,竞业禁止补偿金人民币320元。请问这样的工资结构是合理的么?基本工资不应该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吗?签合同之前并没有说这些,合同也是我们先填好乙方信息,然后公司那下去自己填好别的空位盖章再交给我们的。
问题补充:
而且公司试用期是6个月,期间没有提前转正,试用期满是签订3年合同,可是这样的工资如果试用期结束了正式工资也没有提高多少又应该怎么办呢?PS:本人工作很认真,刚进公司每天都会最少加班1小时,工作量每天都是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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