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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与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差

湖南-衡阳 10-26 21:26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美琪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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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6 23:44
您好!你同用人单位烟草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并未对劳动报酬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你可以同单位重新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适用同单位中同工种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那么烟草公司应当对你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我的回复对您能有所帮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衍飞回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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