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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转非原有的田亩能不能保留

江苏-扬州 04-08 16:09  悬赏 0  发布者:18021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送桥镇农民工出生,在南京打工,2012年3月份因为工作和小孩上学原因,在南京商业贷款买了南京市浦口区拆迁户的安置房,并且同年把夫妻二人和小孩的户口迁了进去,去年该村因土地复埂,复埂前村组开会,同意复埂后按照原有田亩划分,现在复埂结束,村组以我户口迁出为由,强行要求收回我原有的田亩,麻烦帮忙,我家原有一起5个人户口,现在就只有父母二人户口在农村,麻烦帮我看看我的要求,就是能不能得到原有5个人的田亩。另外,我现在招女婿,又添了个孙女,如果村组给其他家小孩分地,我能不能拿到他们应有的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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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1 15:05
您好!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4-08 23:04
一般不能保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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