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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7-04 20:02  悬赏 0  发布者:wode99……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巴南 回答:(3)
工作地点在重庆,公司是北京的;要求仲裁应该在哪里呢?进入公司快一年了,公司一直未交社会保险,工资一直停留在试用期水平,而且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我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吗?各位好心律师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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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4日 20时23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因此,为了减少诉讼成本,你完全可以在重庆进行劳动仲裁。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请准备好相应证据,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请带上劳动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如果以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获得赔偿。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不明白,请电话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得很详细,但是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在;由于2012年5月29日,公司老总叫我去大连 出差,在大连出差期间与老板发生了点摩擦;老总在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情况下让我回重庆,而且回到重庆办事处以后,重庆办事处只我一人的情况下,老总让公司的人传达让我自己辞职的意向,而且我回重庆途中的交通费也无理由的拒报。请问就我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4 20:33
可以在重庆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04 21:14
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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