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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采光权

甘肃-兰州 07-06 17:11  悬赏 0  发布者:xbsdhx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在建建筑距离民居很近,影响民居采光,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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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6 17:27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影响采光了,那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
回复时间: 2012-07-06 18:42
你好,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你自己参考一下。
回复时间: 2012-07-07 10:46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标准为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但实践中,为了证明采光权受到侵害,是需要去土木工程鉴定中心做鉴定的。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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