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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维权

福建-漳州 07-08 10:32  悬赏 25  发布者:星河碎梦 给我留言  回答:(4)
找了家较大装修公司,因为该公司有一系列优惠活动,优惠的价值大概在12000将结算在第三期工程款里面,(第一期预付款50%,第二期30%,第三期15%,第四期5%),在进行第一期的时候预付了40000元的款项,同时交了3000定金,现在因为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地板砖色差严重,大概80乘以80的16块左右,找装修公司协商,该公司称:第一个方案就是砸掉,由公司出材料钱,业主自己找工人来做;第二个方案就是给业主材料的钱,终止合同,其他的钱分文不退;
向我们业主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目前已经交了43000元,装修公司所做的水电、泥水压根就用不了多少钱
地板砖做工粗糙,前面已经出现严重高低,大概1厘米,那十六块砖就是砸掉重新安装的,后安装好又出现色差问题,就在大厅位置,影响美观
因此第一期问题未解决,第二期工程款尚未交
我想问问  终止合同   前面那些优惠该怎么结算,地板砖的材料和返工是否该由装修公司负责,期间的一些误工大概一个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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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0 14:34
质量、误工等问题对方要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诉讼去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08 11:49
可以先与对方联系,也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08 11:54
由对方原因造成你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0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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