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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黑龙江 04-11 09:59  悬赏 0  发布者:w3069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94年我家从李某手中租赁7亩土地,并以手写的方式签订合同,以1000元的价格长期租用土地。1998年国家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我家当时共有土地12亩(含从李某手中租赁的7亩土地),按照人口数我家被分到9亩土地,并签订30年不变的合同,剩下3亩土地为临时租用。在1999年我家花费200元将这3亩土地变为长期租用30年不变,并有村上开据的收据为凭证。
   但随着经济的不段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的优惠政策,以前种地要给国家纳税,现在变的国家补贴给农民钱,而且经济的发展还有可能对我家的土地进行占用,这就涉及到了占用的费用补贴问题。所以李某反悔,认为7亩土地归他所有,当初他只是把土地租赁给我们,如果土地被占,那么国家的补助应该给他。同时,国家每年补助给农民的直补也要归他所有。而且村上今年也把直补的钱扣了下来,没有给我家!
   我想问律师,究竟李某的要求合理吗?土地被占的补贴归他吗?村上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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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5 15:28
具体细节还是建议直接面谈咨询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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