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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加班费

 07-10 19:56  悬赏 100  发布者:dorps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劳动合同关系,,平时加班不给加班费(不算法定节日),只累计工时,请假可以冲减工时不扣工资。到离职未用完加班工时才给加班费,,其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问题补充:
详细解释!发条依据,分析  高分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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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0日 21时42分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至于是否是综合工时制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固定工时计算加班费。约定为综合计算工时的,总工时超过的部分,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我的补充: 2012-07-10 21:43
加班费的计算请参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2-07-10 21:43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0 19:58
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和单位的具体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10 20:13
有违法的地方,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
《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第14条第二项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追问:

单位声称综合工时制,且可以随时自愿倒休,,,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不主动倒休,是否应该付加班费

回答: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7-10 20:17
1.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放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没有加班不超过36小时,限度内加班按1.5倍工资支付,限度外按2倍工资支付
3.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支付
4.加班工资必须有明确到天的举证、
5.假期工资80%
6可来电详询
追问:

单位声称综合工时制,且可以随时自愿倒休,,,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不主动倒休,是否应该付加班费

回答:

是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10 22:0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7-10 22:09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11 00:39
你好,这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2-07-11 16:18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11 18:58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2-07-13 22:01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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