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以经营原因通知放长假

 11-25 15:05  悬赏 20  发布者:liaowe……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
  2008年9月23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找我协商:说因公司经营原因订单量减少要给我放长假,期间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的规定支付生活费,有书面通知。本人说合同2008年12月31日就要到期并要求上班,结果晚上上班时被公司保安阻拦进入生产区,我记下了保安的名字。我咨询了当地劳动保障分局,说公司已有备案是合理的行为。我原来的岗位确实还有同事在上班,而且看邮件订单量也不少。现在我也只好接受放假,但公司的做法我确实不能接受,是变相裁员吗?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问题补充:
本人2002年开始服务本公司,曾在三个部门工作,职务是主管和技术,2002年签了合同到2005年,以后没签,直到今年1月公司强烈要求再签结果签了一年,部门是我现在服务的部门,结束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再请问:2002年到2006年5月公司未给我买保险,后来我要求才买了保险,如果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得到什么补偿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33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1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15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