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李晓航  缪和照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赔偿

河北-承德 07-12 08:41  悬赏 0  发布者:孙宏宪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原在当地一水泥厂打工,每年签订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车间转产,裁剪人员,我们被通知放长假,实际上是辞退,但合同并未到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该种情况能否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如何获得?如果厂方拒绝,该如何处理?
另外,我前几年也在该厂务工,不过中间间断两年,能否一同争取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2 08:50
这个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2 08:5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7-12 14:0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2 20:38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6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52
广西 柳州
人气:713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