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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重庆-南岸 07-13 09:54  悬赏 0  发布者:lynn8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9年12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完成一定期限任务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用人单位通知我劳动合同终止,那么我应得的经济补偿是多少,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这里面是否包括加班、节日费、补贴、保险等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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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09:59
你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月平均工资是包括前12个月所有收入的平均工资,包括任何性质的?

回答:

包括你每月从公司所领取的加班费、补贴、绩效奖金之类的。

追问:

不好意思哈~~用人单位只补给我现在的基本工资1762+1000元补贴工资,并且还要扣除其中的保险部分324元。这算不算违法,如果我找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补偿?
另外:我每月平均实际货币收入大概在4500左右。

回答:

你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补偿,至于你说的“货币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范畴那得具体分析。至于扣除保险部分是不合理的。

追问:

韦律师,谢谢哈~~但是我仍然有个问题,工资范畴应该包括哪些?我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补贴、过节费、加班费、生日费、其他费用,这里面哪些不应算在经济补偿当中、或者说不属于工资范畴的一般包括哪些? 麻烦您了

回答: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取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多少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或工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来源。目前,有关工资的提法颇多,如“实得工资”、“实得工资收入”、“工资性收入”、“原工资性收入”等,实质上系同一概念的不同提法,均为本文所谓的工资。
基本工资、补贴、加班费肯定属于工资,其他的话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一般计算工资以公司发放的工资单为标准。

追问:

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2-07-13 11:10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按前12个月领取的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

那么也就是说过节费不应算计算在工资范围?另外公司并没有扣除我的保险,并把公司应缴纳的那部分保险金额返还给我,这种做法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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