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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

辽宁-大连 07-15 10:44  悬赏 0  发布者:kuku9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客运公司一驾驶员驾驶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死两伤,此次交通肇事后,经交警队认定为,客车驾驶员负有全部责任,但交警队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只送到在押的驾驶员手里,并没有及时送到我公司,造成超过行政复议时间,同时在死者尸检时,并没有征求死者家属的同意,也不知道检验部门是否具备资格,同时也没有把检验报告和结果送达我公司,这其中的过程存在造假的可能,请问交警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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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1:45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15 10:51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下,如其中没有明显错误,一般法院肯定会依据其认定责任,单位在民事赔偿责任上肯定脱不了关系,积极应诉吧。
回复时间: 2012-07-15 13:14
对责任认定不服,没有在法院审理时候提出变更责任认定。可以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5:21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7-15 18:19
交警的作法在程序有点瑕疵,但实体没有问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15 21:29
警的作法在程序有点瑕疵,但实体没有问题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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